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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範

112316日修正通過

靜宜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實驗室管理辦法

一、實驗室使用規定:

  1. 必須持本人學生證刷卡進出。
  2. 實驗室內禁止玩遊戲。多媒體資訊整合專業實驗室中因專題或課程需要使用遊戲軟體時,則需向負責老師報備使用遊戲軟體之時間並經負責老師核准後才可使用。
  3. 實驗室內禁止安裝非法軟體,非法複製影音光碟相關資料,如遭他人檢舉,被檢舉人應自行負全部責任。
  4. 實驗室開放時間依照各實驗室之值班表。
  5. 值班人員必須維護實驗室之秩序。
  6. 必須維持實驗室環境整潔,不得在實驗室內飲食。

二、實驗室管理員選任辦法與職責:

(一)各實驗室中至少需有一位研究生及一位大學部學生負責參與實驗室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員任期為一學年,根據其表現及評鑑結果來決定是否續任實驗室管理工作

(三)實驗室管理員之職責:

  1. 須定期維護系統帳號與資料等之相關設定。
  2. 須對實驗室的所有管理老師負責。
  3. 維護設備、系統正常運作及安全性。
  4. 管理、記錄並告知實驗室網路或使用之異常狀況。
  5. 安裝伺服器級設備時,須告知實驗室負責老師以及向院計中報備。
  6. 與系上助理及實驗室負責老師配合管理工作。
  7. 為實驗室之管理提供諮詢與建議,,並協助執行工作。
  8. 定期與實驗室成員及負責老師開會與溝通。
  9. 實驗室管理員需與院計中管理員互相配合。
  10. 實驗室管理員任期滿一年,於每年11月前得向資訊工程學系提出管理員證書申請。

三、實驗室之排班表須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交至系上,未繳交排班表的實驗室,則無法協助設定實驗室
    門禁
系統。

四、各實驗室須配合系上辦理相關活動。

五、各實驗室負責老師選任辦法與職責:

(一)各實驗室中至少需有一位負責老師,參與實驗室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負責老師需督導實驗室管理員維持實驗室正常運作。

(三)實驗室負責老師需編列審核實驗室設備預算及查核實驗室設備財產。

六、實驗室資訊與網路安全使用規範依「靜宜大學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  保護管理辦法」與「靜宜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辦理。

七、 若有違反事項或未盡事宜,則依「靜宜大學專業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960426日系務會議通過

99052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3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